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09-06

学院学工组:

为确保2015-2016学年各项资助工作合理有效地开展,学校将组织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工作执行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以《广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为执行依据,根据《细则》的要求,认真细致地组织开展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在校老生的认定工作

1.9月7日前,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各学生班成立认定评议小组。

2.学生在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开展之前,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完成贫困生申请,并向认定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3.9月10日之前,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并在9月11日前,将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4.9月13日之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并在9月20日前,将认定结果在学院公告栏和易班上同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9月21日之前,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9月25日之前,学校将认定结果在学校文件系统和广西大学易班上同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2015级新生的认定工作

1.9月15日前,各新生班成立认定评议小组。 

2.新生在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开展之前,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完成贫困生申请,并向认定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3.9月20 日之前,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并在9月21日前,将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4.9月23日之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并在9月29日前,将认定结果在学院公告栏和易班上同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9月30日之前,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材料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 10月9日之前,学校将认定结果在学校文件系统和广西大学易班上同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将成为2015-2016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助困类奖(助)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按质按时完成。

(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是学校确定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的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2.孤儿;

3.烈士子女;

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5.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学生;

6.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烈军属证》、《残疾证》、《扶贫手册》、孤儿证明、人身财产损失证明等。

(三)为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请认真做好班级民主评议和结果公示工作。民主评议的结果应在班级、学院和学校范围内,进行三级公示。

(四)学校将随机抽选30%的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查阅佐证材料、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


附件1.广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2.广西学生资助网高校贫困生申请系统使用指导

3.工作文本及材料上交要求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