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广西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桂财教〔2014〕164号)精神,经研究,学校定于10月开始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请各学院组织有贷款需求并符合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贷款手续。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受理银行:
中国银行南宁市西大支行
三、申请流程
学生认真学习附件1-5的内容→了解贷款相关规定和要求→学生将贷款申请书面材料上交学院学工组→学院审核材料,将合格材料交到资助中心或研工部→资助中心和研工部审核材料,并将通过审批的学生名单通知学院→学院组织有关学生按要求填写贷款合同及借据,并统一将所有合同及借据上交资助中心或研工部→资助中心和研工部审核后将合格材料递交银行。(温馨提示:本科生的材料交到办公楼南楼资助中心201室,研究生的材料交到办公楼北楼研工部316室)
四、需提交的申请书面材料(下载网址:http://gxuxg.gxu.edu.cn/→下载服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表格和资料)
(申请材料请严格按以下顺序,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广西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
3.成绩单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申请书(手写)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7.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书
8.家长(任一方)身份证复印件。
9.见证人一-身份证复印件
10.见证人一-承诺书
1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
12.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说明
提供的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且不能为临时身份证。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请在复印件上写上“办理2018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使用”字样。)
上述所有材料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且不得涂改,相关复印件须由学生和辅导员一起签署“与原件相符”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具体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
1.材料准备: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1月2日,学生进行材料准备与政策咨询。学校于10月30日举行2018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咨询会,请学院通知有贷款需求的学生于10月30日(周二)下午16:00到办公南楼二楼会议室(辅导员学习室)参加政策咨询会。
2.学院初审:2018年11月5日-7日,学生将贷款申请书面材料交到学院学工组办公室,学院学工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学院学工组审核并提供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见证人---承诺书。
3.学院报送:2018年11月16日17:00之前,学院将学生的贷款申请书面材料及《2018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表》(附件5)分别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研究生工作部。
本科生申请材料纸质版交到办公楼南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贷科(办公南楼201),本科生《2018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表》电子版请发送至zzzxdk@gxu.edu.cn。
研究生申请材料纸质版交到研究生工作部(办公楼北楼316室)和研究生《2018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表》电子版请发送至ygbzhb@gxu.edu.cn。
4.审核: 2018年11月19日—11月23日,对借款人资格及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签章。审查结束后,学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交中国银行南宁市西大支行。
5.签订合同: 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1月27日,银行最终审定,与通过审核学生签订贷款借款合同。
6.银行反馈放款名单。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