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广西大学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09-17

关于开展广西大学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组: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8]32)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根据《广西大学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8年7月修订)》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精神,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全部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根据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已通过学校确认身份的广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中,如学生按时提交助学金申请材料,可直接进入学院公示环节,不需进行班级民主评议,直到2020年,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二、做好各项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工作

(一)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工作利用易班云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学生登录易班云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PC端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打印后由学院组织线下评议并完成线上线下的审核推荐工作。

(二)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8年10月1212:00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

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需报送的材料

请根据《广西大学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工作指南》的要求报送各项奖助学金材料。

)报送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纸质材料请按要求装订成册。

2.请在规定时间内把纸质材料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奖助科(办公楼南楼201室),有关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到办公邮箱:zzzxjxj@gxu.edu.cn。邮件名称请注明“XX学院2018 XX奖(助)学金”,附件名称一并注明。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同一学年内,同一名学生只允许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其中一项

2.参评同一奖(助)学金的学生,如评选条件相当,则在爱校荣校、诚信感恩方面有良好表现的学生优先。

3.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其2017-2018学年度成绩表应由学院教学办统一打印,经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成绩均在一面A4纸上)。

 

附件:广西大学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工作指南.rar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9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