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西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题网站的管理,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题网站必须接受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在校学生工作部和宣传部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题网站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必须按规定到广西区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第四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题网站的内容: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在网上开展丰富生动的形势与政策宣传教育。
第五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网站必须遵守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2.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3.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制品,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和教唆犯罪的;
4.煽动暴力的;
5.散布谣言、扰乱学校秩序、鼓动聚众滋事的;
6.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损害学校公共利益的;
8.计算机病毒的;
9.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第六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题网站必须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网络运作。
第七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题网站要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在网上提供BBS服务,其BBS服务必须实行实名登记制。
第八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题网站要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为同学们提供个人(班级)主页空间的服务,加强对个人(班级)主页及其链接的审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广 西 大 学
二○○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