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西大学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组:
根据《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5】14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根据《广西大学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大学资【2012】8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助学金须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做好各项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下列时间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1.9月28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2.10月10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材料。
3.10月14日前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
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需填报的材料
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请根据下表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三)报送要求
1.在“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列表”中,用“*”标注的材料请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用“√”标注的材料只需报送纸质版。用“⊿”标注的材料不需要报送,由学院存档。序号3、8、10、11、12、13所指的材料请准备一式2份,学校和学院存档各1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纸质材料请按要求装订成册后上交。
3.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把纸质材料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奖助学金科,有关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到办公邮箱:zzzxjxj@gxu.edu.cn。邮件名称请注明“XX学院2015年 XX奖(助)学金”,附件名称一并注明。
三、其他有关事项
1 .同一学年内,一个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2.参评同一奖(助)学金的学生,如评选条件相当,则在爱校荣校、诚信感恩方面有良好表现的学生优先。
3.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其2014-2015学年度成绩表应由学院教学办统一打印,经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教学办公章(所有成绩均在一面A4纸上)。
4.请学院做好奖助学金相关存档材料的管理工作。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XX奖(助)学金申请书
3.佐证材料信息表
4. XX奖学金申请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 XX 奖(助)学金工作情况表
7.XX奖(助)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样表)
8.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9.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0.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1.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12.材料上交及装订要求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4日